【南平报废车回收】为什么说报废车上路违法?

2021-06-05 浏览次数:116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报废车不仅严重威协着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其恶劣的车况、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报废车违法驶入道路,影响了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由于报废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肇事双方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带来巨大的困难。报废车为何屡禁不止呢?首先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对于卖方,一辆报废车国家回收价假设是3000 元,而经过整修,拼装在黑市上可卖到1- 3 万元,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对卖主来说无疑是一大诱惑。对于买方,一些人想发家致富,但又苦于缺少经商资本,相对*的报废车也因此成为这些人的致富“可以选择”车型。其二,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有个别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报废车物尽其用,有利于经济发展,重视经济,而忽视安全。报废车多是用于短途运输,有的是拉学生的“**车”,有一些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用的“私家车”。这些外表被车主装饰一新的报废车,仔细观其车况,则令你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三,相对于大城市交通管理而言,农村城镇的交通管理则相对薄弱。因此,农村城镇就成为“报废车”肆虐的地方,成为了报废车生存的温床沃土;报废车又多选择偏僻的县乡公路行驶,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其四,新形势下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对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办理报废手续、不将车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卖。一些经营汽车维修的企业也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维修的幌子,干着倒贩旧车的勾当。对汽车拖拉机维修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也为报废车流入营运渠道创造了条件。鉴于此,各位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报废车的严重危害性,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各地也应在社会上多做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报废车的危害性而自觉抵制。交通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抓起,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在车辆登记、过户、定期检验时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在路面管理中,开展对报废车辆的专项治理,本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制报废一起的原则,坚持重拳出击,抬头就打,决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汇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是由省富安再生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组成的公司制现代化企业。我公司是国家**批核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是省成立较早、回收量较大的报废汽车回收专营企业。被列为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单位和省报废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公司面向全市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经营,在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307号令,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经营,环保拆解,有效遏制了报废整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五大总成”重新流向社会的不良现象的产生,为维护我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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